护理学院

护理学院辅导员选聘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0-03-26 点击数:

为了加强护理学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的专职辅导员队伍,根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护理学院辅导员选聘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

2.坚持优化结构、转换机制、按岗聘任、双向选择、相对稳定、有序流动的原则。

3.坚持面向全院公开招聘的原则。

4.男辅导员人数不多于2人的原则。

二、选聘基本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

2.思想品德优良。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讲求团结,顾全大局,乐于奉献。

3.组织观念强。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严于律己,作风正派。

4.业务素质好。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和咨询等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语言、文字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辅导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6.能在辅导员岗位上持续工作不少于3年。

7.受聘辅导员,每学期代课周学时不得超过6学时。

8.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三、聘任组织和程序

1.成立护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学生科长、副科长及辅导员代表两名

2.核定岗位数。

3.向校内发布招聘信息。

4.组织申报并填写《护理学院专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见附件1)。

5.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面试、考察。

7.上会通过。 

8.公示。

9.上报学院学生处及组织人事处。

10.聘用。

五、聘任、聘期、解聘、考核及待遇

1.辅导员首先从护理学院现从事学生思政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中进行选拔,并吸引部分教师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其次从其他学院(处室)在岗教师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人员中选拔。

2.应聘上岗辅导员须与护理学院签订上岗合同,并颁发聘书,试用期为半年,聘期一般为三年。

3.受聘的辅导员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转岗。

4.有下列条款之一者,可将其解聘,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1)违反聘任合同者。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者。

(3)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

(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造成重大事故或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6)在开展评优、评奖助学金等重大工作中有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7)有违反师德规范,侵害学生利益行为的。

5.辅导员由学生科负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对其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分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与晋升、津贴挂钩。凡年考核三次优秀者可优先续聘,年考核两次(包括两次)以上不合格者不予聘任。辅导员的其他违纪行为参照《护理学院劳动纪律考评办法》执行。

6.待遇

根据辅导员考核情况,参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执行。

六、附则

本方案自护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护理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护理学院学生管理科  

二零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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