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根据党总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党总支的会议精神和指示,研究决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根据党总支的学年工作计划,讨论研究支部的学年工作要点。
3.研究党支部组织建设及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4.讨论决定本办党支部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5.必须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的确定和召开
1.党支部会议议题,经书记及其他党支部成员提出后由书记确定。一般情况下,应在党支部会议召开的3天前,将会议议题和有关会议材料分送给全体党支部成员阅读。
2.党支部会议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会议参加人员为全体支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或研究决定特别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议事规则
1.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越权决定重大问题。
2.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3.决议事项的一般程序: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进行汇报,支委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并明确表明自己同意或不同意的态度;会议主持人归纳委员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的支委委员进行表决。
4.党支部会决定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5.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书记或成员可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汇报。
6.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做好会议记录,议决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党总支或有关领导汇报。
四、实施议决事项的要求
1.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支委委员要带头维护和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支部会对议决的事项的执行,要做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党支部会议决的重要事项,要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作出变更。确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时,应由支委会决定。
3.党支部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指示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决定、决策实施执行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对落实情况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