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

护理学院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4-07-08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学院教学秩序的平稳、有序进行。我院本着遵循“注意防范、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学院安全工作小组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安全工作,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学院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职责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失职追责。

2.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

3.安全工作无小事,学院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安全管理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失职将严肃追责。

4.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多样化。以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为基础,在开学前、学期中旬和放假前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止网络诈骗以及防意外伤害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内容涵盖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和财产安全等诸多方面。

5.学院要不断发挥微信公众号、学院网站等媒体平台普及安全知识,加强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同时做好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不断提升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升应急自救能力。

6.学院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具体总结汇报各科室、各领域安全工作的进展,及时研究新出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防护管理,保证学院的教学秩序正常。

8、加强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学院社团活动建立报送、审核、报备制度,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9、积极推进学校“三进”工作,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情况严重的,应立即上报学院安全工作小组。

10、学院各办公室、教研室、实训室要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下班或离开工作场所要及时断电,不行使用高负荷电器,以确保用电安全。各部室无人时要及时关闭门窗,确保学院及个人财物安全。

11、对不符合规定活动用发现隐患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12、经常对教学区、宿舍区进行检查,检查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消防、线路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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