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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就业方针政策

作者: 时间:2020-09-24 点击数:

1、国家引导、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西部和欠发达地区就业的方针

1)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三支一扶”和“当村官”的方针

“三支一扶”即支教、支农、支医,扶贫。

“当村官”即经中共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决定,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8项激励和保障政策(具体内容可在网上查阅),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到村任职。

2)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或欠发达地区工作的方针。

对原籍在中、东部或发达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或欠发达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

2、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优惠政策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将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

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

劳动、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交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其后顾之忧。

3、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是指非政府部门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其中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工商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给予税收等方面的照顾和支持。具体来讲,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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