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作者: 时间:2020-09-25 点击数: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学校对国家奖学金评定审核工作科学合理,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第二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专业前5%的学生,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没有达到同专业前5%,但达到前15%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第四条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本地区、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获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六)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八)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五条 名额划分

依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学生处资助中心根据下达名额以一倍名额下发给二级学院,扩大评选范围,让更多的优秀学生可以参与到国家奖学金评选。高职2、3年级学生大于500人的二级学院根据人数比例下达名额,高职2、3年级学生少于500人的二级学院实行1+1名额进行上报(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报一名,如有两名优秀学生报两名)。由二级学院具体组织评选,报资助中心参加学校联评。

第六条 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和在校期间所获各类获荣誉证书得分标准

(一)学习成绩:

第一名100分

第二名97分

第三名94分(以此类推)

(二)专业学生人数对比(最高3分):

一倍1分;二倍2分;三倍3分。

(三)所获荣誉证书得分标准

1、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同专业成绩前15%)。50分

2、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同专业成绩前5%),最高25分。

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不包含一等奖)等获得省级奖项的优秀学生。

一等奖(艺术展演二等奖)15分

二等奖13分

三等奖10分

(三)校级奖(同专业成绩前5%),最高6分

一等奖: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军训标兵等不分档次的荣誉证书。3分

二等奖:2分

三等奖:1分

优秀奖:0.5分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同一年内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机构

1.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各二级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的评定、公示与申报工作。

2.二级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学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询问和解释。

(三)评定程序与公示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二级学院完成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政治表现、社团活动及社会实践等综合测评工作,辅导员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获奖证书,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召开专题会议推选优秀学生,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节假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及资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二级学院报送材料,提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校联评,评选出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节假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最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批复公告,召开全校表彰大会,给获奖学生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底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七条 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学年的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二)有严重违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行为者;

(三)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四)学生休学、停学期间不享受国家奖学金;

(五)学生试读期间未取得学籍的不享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加大学生资助工作宣传力度,确保资助宣传工作持续开展

(一)编辑获奖学生先进事迹,在校园宣传栏及网站进行宣传。

(二)二级学院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开展“学先进、找差距、比赶帮”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

(三)学校聘任获奖学生担任学校“资助政策宣传大使”,通过走基层、回母校、入班级等形式积极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2年制定的《高职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渭职院发〔2012〕36号)、2013年制定的《高职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渭职院发〔2013〕35号)、2019年制定的《高职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渭职院发〔2019〕44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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