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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规定
2014-04-03 16:38  

(渭职院党发〔2009〕36号     2009年11月10日公布)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院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制度

按时交纳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应自觉地按期交纳党费。

(一)对党员交纳党费的要求

1.要亲自交纳党费

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必须亲自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出差在外地或病重等,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时,经支部批准,可以允许委托其他同志或家属转交。

2.必须按时交纳党费

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如因长期出差或其它特殊原因,按月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党支部批准,可以允许提前交纳党费或回单位后补交党费。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党支部应报党委做出组织处理。

3.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

中共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是根据党员的实际经济状况决定的,党员应按中央的规定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费实行逐级上交的原则。党员个人应自觉按月将党费交到所在支部,支部每月15日前将党费上交总支部。总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党费上交学院党费管理专户。

4.党员交纳党费必须使用人民币,不能用人民币以外有价票证、卷等交纳党费。

5.党费公布由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每年年终公布,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备。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1.在职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0.2元党费,临聘教师、临时工党员按实发工资总额,交费比例按在职党员规定的标准交纳。

(三)党费核查

1.党员是否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2.增加工资是否从增加工资的月份开始补交党费。党总支与党支部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党费管理制度

(一)党费由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党委设党费管理专户,党费统一由院党委收缴、管理、使用。

(二)建立专账管理。各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设立台账,以便于检查和公布。

(三)按月上缴,不应任意拖延,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四)对党费的收缴情况,各支部要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向支部大会做出报告,以接受党员的审查和监督。同时,每年还要向上级党组织做出书面报告。党委每年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的收支情况。

(五)党总支开展活动支出,先提出活动计划、经费预算报告,经组织人事处审核,报学院党委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不允许支部、总支自行开支。

三、党费的使用范围

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党费必须使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的使用范围: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补助和救济生活困难的党员,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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