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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检查规定
2014-04-15 08:01  

(渭职院发〔2010〕71号)

 

一、教学检查的组织形式

1.教研室是教学检查的基本单位,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在教研室范围内进行教学检查。教师应对所任课程教学质量负责,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承担的全部课程的教学质量负责。

2.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学考评组或采取其他形式对本单位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进行经常性教学检查和监督,保证本单位教学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二级学院院长对本单位教学质量负责。

3.在学院领导下,教务处对全院各教学环节和教学质量负有统一检查职责。可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开展教学检查评比活动等方式进行宏观监控。

二、教学检查形式分为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种

(一)常规检查安排在学期的不同阶段进行,一般分为“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三个阶段。

1.学期开学初教学检查的内容包括:

(1)教师到岗情况;

(2)授课计划、教案准备情况;

(3)教师、学生执行教学纪律情况。

2.学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包括:

(1)教研活动、公开教学、观摩教学、听课等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

(2)教师布置、批改作业及课后辅导情况;

(3)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执行情况;

(5)各系部教师、学生执行教学纪律情况;

(6)教学、实验、实习、见习和实践教学情况;

(7)毕业实习、设计(论文)及学生毕业环节工作开展情况;

(8)教学管理人员为教学工作服务情况。

3.学期末教学检查的内容包括:

(1)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2)考试管理情况;

(3)考试质量分析情况;

(4)教学档案管理情况;

(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毕业答辩开展情况;

(6)各部门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及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

(二)专项教学检查

专项教学检查由学院在学期中适当的时间组织进行,内容包括:

1.专业建设;

2.教学研究、教学改革;

3.课程建设;

4.教学计划执行;

5.课堂教学质量;

6.教师教案;

7.教学秩序;

8.实践教学环节;

9.毕业设计;

10.考试与阅卷。

三、教学检查方式

(一)常规检查

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以各系部自查为主,通过查阅资料、听课、召开座谈会、填表汇报、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二)专项检查

由学院组织实施,以单位自查为主,具体安排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四、教学检查要求

教学检查工作要有详细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名,并及时编发检查情况的简报或通报。检查中如发现教学事故或考试作弊,要依据有关文件及时做出处理。

五、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阶段教学检查结束后,应及时总结。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应把常规教学检查列入工作计划,并在学期结束时写入工作总结之中。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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