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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发展学生党员条件
2014-05-28 16:22  

为坚持党员发展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使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试行)》的规定,对本院发展学生党员的条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二、对党有明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入党愿望强烈,按时(每季度一次)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愿意承担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认真参加学院所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且成绩良好。

三、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有自觉奉献精神和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活动,在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在群众中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至少获得一次以上学院及以上级别表彰。

四、遵纪守法,严于律已,考察期间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没有受到过学校行政处分。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群众基础好。

六、学习努力,成绩良好。

七、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揭露违法违纪行为,积极配合党组织帮助违规违纪者改正错误。

八、参加党校培训考试合格,且时间满一年。

九、除非家庭特别困难,无拖欠学费现象。

十、以下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

1. 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

2. 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或奖学金者;

3. 在大二学年通过英语A级考试;

4. 积极参加辅修方向学习并取得结业证者书者;

5. 积极参加学院大型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

6. 获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者。

 

细则

第一项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 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

(3)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4)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的得失;

(5)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

(6)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7)对党忠诚老实,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8)凡一年内有违纪、课程考试不及格、平均成绩在本年级专业排名50%以下、所在宿舍或班级1学年内有2次以及以上黄牌通报为安全卫生差或者违纪的,帮扶后进学生不积极的,均不能被推荐。

第二项 考查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考察对象:当年9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3)旷课达到本学期授课学时1/4者;

(4)一学期内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或本社团活动次数达到三次以上者;

(5)不主动联系培养人,超过三个月没有提交一篇思想汇报者;

(6)发现思想汇报抄袭比例超过30%者;

(7)因上网或网络游戏影响自己和他人学习者;

(8)所在宿舍或班级1学年内有2次以及以上黄牌通报为安全卫生差或者违纪的;

(9)一年内有1门(含1门)以上课程补考者;

(10)不参加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或者未能结业的;

(11)平时思想不追求上进,态度消极,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

第三项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条件

1. 作为“推优”对象,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经一年及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3)入党动机端正,愿望迫切,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具备了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4)严于律己,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乐于助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6)积极拓展素质,二、三、四年级学生必须参加学生社团、校园文化、青年志愿者等活动;

(7)参加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学校业余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

(8)学生团员成绩优良,一年内课程考试一次通过;

(9)作为学生干部,工作上乐于接受任务,积极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作为普通同学,支持班委、学院的工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10)对党忠诚老实,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11)近一学年学习成绩应保持在本专业排名50%以内且无不及格者;

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不能作为“推优”对象: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统一者;

(2)一年内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3)旷课达到课程学时1/4者;

(4)一学期内无故不参加学院和班级活动次数达到三次以上者;

(5)不主动联系培养人,超过三个月没有提交一篇思想汇报着;

(6)发现思想汇报抄袭比例30%者;

(7)因上网或网络游戏影响自己和他人学习者;

(8)所在宿舍或班级1学年内有2次以及以上黄牌通报为安全卫生差或者违纪的;

(9)一年内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补考者;

(10)不参加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或未结业者;

(11)平时思想不追求上进,态度消极,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第四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取消接收为预备党员资格

1. 不满足第三项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的;

2. 近一年综合测评成绩达不到班级前50%的;

3. 没有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的;

4. 不具有学院党校培训结业证的;

5. 学习态度不端正,有违反学风建设规范和制度的情况;

6. 有违背党组织的政治言论和政治活动;

7. 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考验时间较短,且无突出表现的;

8. 考察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9. 不尊敬师长和团结同学,不能较好的处理群众关系的;

10. 在各项活动中不能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11. 对党不忠诚老实,有意隐瞒历史的;

12. 本人及家庭成员历史不清;

13. 材料不全者;

第五项 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预备党员应该考虑延长预备期

1. 未达到第三项确定发展对象条件及具有第四项取消接受为预备党员资格条件的;

2. 在预备期间,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出现一些新问题。如纪律涣散、骄傲自满、学习严重退步、脱离群众等,在群众中影响不好,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 对于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主要缺点不足没有明显转变,但经支部大会讨论仍然具有培养前途的;

4. 不按时缴纳党费达半年时间者;

5. 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各类学习、实践活动纪律涣散;

6. 不及时提交思想汇报、半年小结、转正申请等材料者;

7. 由于其他原因支部大会认为需要继续考察的。

第六项 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应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 无任何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2. 隐瞒本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对党不忠诚老实的;

3. 严重违反校纪受纪律处分的;

4. 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连续出现不及格又无深刻认识的;

5. 入党动机和目的不纯,有严重个人主义倾向的;

6. 延长预备期已满一年,其缺点仍没有转变或不够转正条件的;

7. 预备期间从不缴纳党费者;

8. 预备期间不交思想汇报者;

9. 不能取得毕业证者;

10. 由于其他原因支部大会认为不能转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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