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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相关制度

作者: 时间:2020-09-24 点击数:

1、人才聘用制度

   人才聘用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选拔任用、聘任聘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其核心内容是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随着就业制度的改革,我国国有企业已建立了企业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双向选择的人才聘用制度。凡聘用人员,都要签订劳动合同。自2003年以来,我国开始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其基本内容是所有事业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通过推行此项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关系转变,从而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益。

2、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指人才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以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为     

毕业生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管理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关系、户籍关系等,并负责及时补充档案材料,接续工龄。

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涵盖了人事档案管理以及与人事档案管理相关的就业手续。

实行人事代理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成为各类非公有制单位共同的人事管理部门。它不仅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人才,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也能为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解除后顾之忧,提供许多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服务。

3、就业准入制度

   就业准入制度是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内容。所谓就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的职业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就业的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对一部分职业实行了就业准入制度。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社会对许多大学生的要求不再仅仅限于具备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而且要求具备一定水平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可以说,只有毕业文凭并不一定能够顺利在某个岗位上就业。因此,大学生们应该在学好基础知识,获得学历文凭的同时,根据自已的兴趣和就业需要,努力地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只有这样,才能增强自己在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中的就业竞争能力,也能更加拓宽自己的就业和创业渠道。

2006年11月,教育部、人事部等五部委共同宣布了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五项措施,其中第五条措施就是要完善实践教学体系,要求高职院校80%的学生毕业时要获得双证书,也就是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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