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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
2017-04-30 11:3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习规则。

第二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重要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院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组织保证。制定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旨在发挥中心组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任务,不断提升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和理论水平,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思想保障。

第四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根本目的是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与科室和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结合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学习秘书各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党总支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总支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同志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总支组织委员任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七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报请党总支讨论决定。组织委员负责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安排做好学习记录,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负责签到考勤,并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每年年初,党总支参照学校宣传统战部制定的我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并在全院发布。

第九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学习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准确把握基本观点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把握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史国史、世界历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章党规,领会和把握党中央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学习研究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我院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

(四)针对我院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点学习高职教育理论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新发展,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战略思维、开阔世界眼光,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它重要内容。

第十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是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主要采取专题讲座、观看录像、学习研讨和校内外考察交流等方式进行。个人自学是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积极参加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一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一次,每次学习不少于两小时。如遇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集中学习之前按学习内容安排自学。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组织委员报经组长同意后,通知有关人员。

第四章  学习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党总支把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作为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抓好督促落实。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作为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抓好中心组学习,负责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组织委员要密切配合,做好检查、考核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党总支加强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考核。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年度述职,应当包括参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内容。各党支部书记向学院党总支述职,应当包括基层中心组学习开展情况和本人参加学习情况的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护理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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