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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业余党校章程
2014-04-03 16:42  

(渭职院党发〔2011〕33号)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业余党校在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业余党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业余党校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对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是加强学院党员干部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业余党校办学宗旨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治建校的原则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发挥基层党校主阵地作用,增强党的凝聚力,推动学院办学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业余党校校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

第五条  业余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党委委员组成。

第六条业余党校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党委分管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宣传统战部等部门负责人兼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处、学生处(团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党总支书记兼任。设专职工作人员1名。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院业余党校负责党员、党务工作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同时承担学院科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第八条  业余党校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业余党校的培训计划和有关事项。

第九条  学院业余党校办公室负责业余党校年度培训计划、各培训班次教学计划的拟定、各类教材的选订、教学组织及考务等日常工作。负责业余党校教师的聘任、培训、考核及学员的考勤、考核。

 

第四章    培训方式与时间

 

第十条  业余党校培训方式与时间

(一)党员教育培训主要是根据上级精神和实际需要,通过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课堂学习与网络学习等形式进行教育。

(二)党务工作者通过集中培训、外出学习等形式进行,每年举办一期党务工作者培训班。

(三)科级以上干部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交流会等形式进行培训,每年举办1-2期。

(四)入党积极分子每年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次培训班,根据人数多少分期分批进行。

 

第五章    培训内容

 

第十一条  业余党校的培训内容主要是:

(一)党员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章、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规和形势任务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二)党务工作者培训内容主要是有关党建文件、党务工作知识、思想政治工作知识、党的历史及相关专业知识。

(三)科级以上干部培训结合岗位职责,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中心,以法律法规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与高等学校的使命、现代高等教育管理理论、科技发展理论等为主要培训内容。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党的现行政策以及《入党培训教材》等系列内容。

 

第六章    师资队伍

 

第十二条  业余党校有相对固定的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由校务委员会委员和办公室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两课”教师和教育、管理等学科专家、学者。

第十三条  业余党校向任课教师颁发聘书。

第十四条  业余党校任课教师课时费标准执行学院相关规定。

 

第七章    培训工作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业余党校对培训工作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严格对学员进行考勤和考核。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束后进行结业考试,对考核合格的学员发放结业证书,并按学员总人数2-5%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颁发荣誉证书。各党总支要在业余党校学员中,注重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通过教育、培训、考察,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第八章    工作经费

 

第十六条  业余党校培训经费列入学院财务预算。

第十七条  业余党校用于培训的经费在办班之前由业余党校办公室列出预算,经校党委批准后按规定支出。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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