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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件管理办法
2014-04-15 08:29  

(渭职院发〔2009〕62号)

 

一、新生入校后,学院给学生统一办理学生证,以证明其学生身份。

二、学生证应妥善保管并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准涂改、转借,不准弄虚作假,对违者视其性质、态度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如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迁居要求更改家庭住址的,学生须持父母新工作单位证明申请换发。

四、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需持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方继续有效。

五、学生丢失学生证件,必须向所在系报失并提出申请补发,申请理由要充分,经系审查同意后,学生持系上开具的相关证明到学生处办理学生证补发手续,领取新证。

六、学生证遗失不报或转借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七、补发学生证需收取一定费用。

八、毕业生离校或注销学籍者,应交回学生证办理离校手续。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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