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职院发〔2009〕62号)
为了保证我院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规范请假制度,持着对学生家长、学生本人负责的态度,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校学生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实习或学校安排的其他学习项目、集体活动,应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学生确有必要请假,须先由学生本人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依照学生请假批准权限,获取批准,并将请假条上交后方可离校。
(一)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的(指白天),由班主任批准。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辅导员批准。
(三)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含七天),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后,由本部门学生管理科科长审批。
(四)请假七天以上、十天以内的(含十天,)由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学生管理科科长同意后,报院学生处处长审批。
(五)请假十天以上的,由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学生管理科及院学生处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六)学生假条的登记存档。周一至周五学生请假,假条经班级签字、登记后,再到公寓管理科登记,最后统一交辅导员处备查。
(七)学生因病请假,应持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逐级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先进行治疗后补办请假手续,经班主任批准后,申请人或委托人将假条送辅导员批准;请假人假期结束,应及时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销假,如假期结束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续假手续,应重新填写请假条。
三、学生销假。请假结束第二天应及时到所在系销假,销假时应在系登记备案、签字,超假或不及时销假按旷课论处。
四、学生不得在校外住宿。未办理走读手续、家住渭南城区的学生要回家住宿,则必须持家长书面意见方可办理请假手续,且应于隔日晚10:00之前返校住宿。
五、如遇节假日学生离校的,应填写节假日学生去向表,学生离开学校要严格遵守学院的有关学生安全制度规定,离校期间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学生自负。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