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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管理办法
2014-04-15 08:03  

(渭职院发〔2011〕6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明确教学名师的职责和待遇,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带头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名师的培养

(一)教学名师的培养作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规划,二级学院(部)组织实施。

(二)各二级学院(部)对师德高尚、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重点培养,为他们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名师的职责

教学名师是教师的至高荣誉,当选者须戒骄戒躁,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维护教学名师的良好形象。

(一)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三)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课堂教学、课程建设、科研开发、学术推广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积极开展传帮带,每学年传帮带新教师1名以上、举行公开示范教学1次以上。

(五)立项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三、名师的待遇

(一)表彰奖励。评选当年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及证书,并在教师节进行表彰奖励。获得院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3000元;获得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除享受省级、或国家级奖励外,学院另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从院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教学名师,从省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名师。

(三)聘期内教学名师在评职评优、教改科研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名师的管理

(一)教学名师的管理由所在二级学院(部)负责,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为5年。

(二)各部门要为教学名师的教学、科研等活动创造条件。

(三)聘期内的教学名师,凡出现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事件、重大教学事故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教学名师称号及相应待遇,且两年内不得参加教学名师评选。

五、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获得院级、省级或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并在聘期内的学院专(兼)职教师。

(二)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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