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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实习制度
2015-01-21 17:58  

第五章  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习学生守则:

1、学生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教学(实习)基地的双重领导与管理。政治学习、党团活动按照所在单位的安排组织进行,并完成学校制订的思想政治教育计划。

2、按照实习计划大纲和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实习,不准擅自变更实习科目和实习计划,不准随意变更或交换实习医院。凡擅自更改实习计划,自行转科、转院实习者,一经发现,停止实习,听候处理。

3、履行实习护师职责,严防医疗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未经上级医生同意,不得擅自作出任何医疗决定,签发证明书,以及向病人或病人家属解释病情。

4、男实习生给女病人作妇科检查时,应有女医护人员在场。除因值班或抢救危重病人的工作需要外,夜间九点以后不准对女病人进行体检。

5、谦虚谨慎,文明礼貌,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有理想,守纪律,自觉服从实习基地的各级领导,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6、对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心,全心全意地为病人服务。对病人及其家属的馈赠,一律婉言谢绝,更不准索取钱物。严禁以病人名义(无论病人是否同意)为自己或亲友开药、开检查单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严格遵守请假规定和劳动纪律。

8、爱护公物、厉行节约。未经许可,不准私自动用贵重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损坏东西主动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9、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和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10、实习基地学生宿舍或借租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关处理。

第二条  实习组组长职责:

1、实习组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四带头:带头参加集体活动;带头搞好各科实习;带头遵纪守法做好事;带头搞好与实习基地的关系。

2、学生干部要善于团结同学,办事公正,敢抓敢管,敢于承担责任。

3、实习开始前,实习干部要组织好第一次全体同学会,请实习医院领导给同学们介绍医院情况、规章制度、具体要求,认真搞好岗前培训,使同学们能顺利进入实习岗位。

4、实习干部要主动做好同学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团活动,抓好政治学习。要经常向实习单位领导、医务(教)科、护理部和带教老师征求意见,并把老师的意见及时向同学们传达。

5、定期召开实习队会议(至少每月1次),认真总结实习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同时要指出问题,批评错误,并及时向实习医院和学校校做出口头或书面汇报。

6、毕业实习结束前,根据学校和实习医院的安排,认真做好实习生评优工作。

7、毕业实习结束时,做好离院善后工作。

第六章  顶岗实习纪律

第一条  实习期间,若迟到、早退、旷课、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实习总时间的1/3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凡请假者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1、请假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履行手续。批准后的请假条交实习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后方能离开实习岗位。口头请假无效。

2、请假1天者,经带教老师批准。

3、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者,经科主任批准。

4、请假3天以上、1周以内者,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实习队长报实习基地的主管部门批准。

5、请假超过1周者,经实习基地同意后,报护理系实习就业办研究批准。

第三条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第四条  请假到期未归或续假未经批准,其超假时间按旷工论处。

第五条  凡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工半天计学时。

第六条  实习期间无寒、暑假。春节假期按实习医院安排执行。

第七条  请病假须有保健科诊断证明书。有病者,原则上就地休息治疗(病情需要者例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休息治疗者,按旷工论处。

第八条  学生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对个别特殊情况需要自找实习点的学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签字后,到实习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开具实习介绍信。

    2、凡自找实习医院必须是我院实习医院以外的二甲以上医院。

    3、必须出具实习医院接收证明,交班主任和实习管理部门备案。

4、必须向班主任和实习管理部门提供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第七章  实习生奖惩规定

第一条  奖励

1、实习生奖励包括评选优秀实习队、优秀实习干部、优秀实习生。

2、模范遵守学校和实习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学生管理制度和实习纪律,严格按实习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全队实习同学团结同心,积极努力,刻苦钻研,成绩突出,受到实习医院一致好评的,可评为优秀实习队,予以奖励,记入个人档案。

3、团结带领整个实习队圆满完成实习计划,以身作则,任劳任怨,工作受到实习医院和实习同学充分肯定的,可评为优秀实习干部,予以奖励,记入个人档案。

4、模范遵守实习学生管理制度和实习纪律,认真完成实习计划,在思想品德、组织纪律、专业实习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医院和病人好评的,可评为优秀实习生,予以奖励,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条  惩处

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实习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习医院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实习学生违纪管理,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第八章  毕业实习鉴定与成绩评定

第一条  毕业实习鉴定与成绩评定是对学生实习状况的全面考察,各学习中心应组织有关专家及教师,包括学生所在实习单位专家与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毕业实习评议评分。毕业实习成绩评定以百分制计算。

第二条  毕业实习不得免修。在规定实习期限内,未到岗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学院对毕业实习成绩评定有审核权,审核合格者方可予以毕业。

第三条  毕业实习鉴定,要求在每一科学习结束时做出,具体方法是:按照《毕业实习考核鉴定表》的要求,先由实习生本人做出毕业实习的自我鉴定(包括实习态度、思想体会、业务收获和优缺点),并认真填写有关项目,经带教老师做出该科评语及成绩,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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